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符合岗位所需条件的人员。招聘岗位要求的应届毕业生是指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即于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报考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3年12月8日(报名截止日期);
7.招聘公告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惠城区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被开除公职的;
6.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报考程序
(一)网络报名。
本次招聘实行网络报名,不设现场报名。应聘人员于2023年12月4日9:00至12月8日16:00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bm.gd-pa.cn/dzsys/hcws)报名。
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并上传以下材料:
1.填写《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1);
2.第二代身份证;
3.学历与学位证书。国(境)外高校毕业的,还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岗位要求提供的职称证书、执业证书、规培证书及工作经历证明等材料;
5.近期蓝底一寸免冠正面照片(200kb以内)。
(二)打印准考证。
通过系统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请于2023年12月20日9:00起登录报名系统,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自负。
考试
此次招聘的测评方式为“笔试+面试”方式进行。
(一)笔试
1.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根据按岗设考原则,按医、药、护、技四类岗位设置考试试题,分别测试从事本类别岗位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与综合素质。
非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相关专业知识。
2.笔试成绩将在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通过“惠城区人
民政府网”统一公布。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
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2007〕141号)、《广东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实施意见》(粤组通〔2008〕50号)有关规定,对自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3年内的“三支一扶”和“大学生村官”,笔试成绩合格者,笔试成绩加10分。符合相关条件的应聘者须在网上报名时上传由省级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的扫描件),以便进行加分资格审核。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二)确定面试人员名单
1.入围面试人员。在成绩合格者中,按招聘岗位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人选。
2.资格审核。面试前,区卫生健康局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资格审核贯穿本次招聘全过程。入围面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核和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对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或对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审核结束之日前补全的,取消面试资格。
入围面试人员因面试资格被取消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在同一岗位笔试合格的应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入围面试人员。
3.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在惠城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hcq.gov.cn)公布。
(三)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按100分计算,合格线为60分。面试工作严格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面试工作规范(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具体时间、地点等另行通知。
(四)成绩
1.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2.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如同一岗位应聘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主评委给分仍然相同的,另行组织面试。